10.3969/j.issn.1009-329X.2016.03.012
“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行动模式的探索与实践路径
一、引言<br>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2014年2月,司法部制定印发了《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2014年4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司法部工作汇报后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2014年9月1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闽政办[2014]126号),根据文件要求,福建省司法厅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在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南平市和漳州市先行试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2014年12月,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司法局《关于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榕政办[2014]188号),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印发《福州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榕委办发[2015]16号),要求深化民主法制领导改革,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福州市司法局作为牵头单位,全面启动福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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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9;TP3
2016-07-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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