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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硫酸盐用于虾蟹类保鲜剂的限量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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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我国亚硫酸盐类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以及不同标准中虾蟹类产品二氧化硫残留限量与国际相关标准进行比较,并对亚硫酸盐在水产品虾蟹类使用进行安全评价,建议扩大现行亚硫酸盐的使用范围,增补作为虾蟹类保鲜剂使用,并确立了合理的虾蟹类二氧化硫的残留限量标准:生制品可食部分≤100 mg/kg,熟制品可食部分≤30 mg/kg.[中国渔业质量与标准,2012,2(1):27 -33]

亚硫酸盐、虾蟹类、二氧化硫、限量、标准、保鲜剂

2

S19(农业生产环境保护)

2010年食品安全评估项目:克氏鳌虾小龙虾危害因素普查及安全性评价

2012-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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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渔业质量与标准

2095-1833

11-6018/S

2

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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