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9187.2012.04.004
借鉴各国文化立法的经验完善中国特色的文化立法体系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立法体系,可以借鉴世界文化强国立法的成功经验,并结合中国国情和实际需要。从比较法角度来看,以美英为代表的市场成长驱动模式,以韩日为代表的政府战略驱动模式,以德法为代表的混合驱动模式的立法经验,有其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和文化传统的基础。完善我国文化立法体系及其立法模式选择,要以"文化强国"的新思路,结合《决定》、《纲要》确定的文化发展规划,走特色化、差异化的文化立法发展之路,构建以文化基本法为核心,文化促进法为基础,涵盖文化产业、文化事业、文化交流与文化安全的文化立法体系。
文化立法、立法模式、模式选择
D922.16(中国法律)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水平学术团队专项重点项目SKG201003
2012-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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