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9187.2012.02.014
普通程序简化审改革思路检视
普通程序简化审以提高诉讼效率为技术性目的。然而,诉讼程序的简化往往导致案件真相发现能力削弱、诉讼权利总量绝对减损与被告人自愿性和理智性难以有效保障等弊端。在中国现实中,“权力型诉讼经济”效率提高的收益并不明显高于个人权利放弃的代价,因此,应以“权利型诉讼经济”模式为目标来重构刑事简易程序。
简化审、刑事诉讼、权利保障、“权利型诉讼经济”、权力本位
D926.2(中国法律)
2012-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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