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9187.2002.03.021
关于我国刑法正当防卫新规定的研究综述
@@ 我国1997年制定的刑法典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我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制度的一个新规定.这个新规定在学理上如何称谓,其构成条件是什么,它与刑法第20条第1、2款的规定是什么关系,它的存在是否正当?对这些问题从刑法典公布时起,学者、专家就展开了热烈的讨论,观点见仁见智.现将代表性的意见综述如下.
刑法典、正当防卫制度、新规定、刑事责任、人身安全、构成条件、防卫行为、防卫过当、暴力犯罪、刑法第、侵害人、专家、学者、行凶、伤亡、杀人、抢劫、强奸、绑架
D6(中国政治)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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