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总局:婴幼儿辅助食品加工人员每年应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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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总局:婴幼儿辅助食品加工人员每年应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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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辑”国家食药监总局2017年2月发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细则》中所称婴幼儿辅助食品,是指供给6~36 月龄婴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和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以及6~36 月龄婴幼儿及37~60 月龄儿童食用的辅食营养补充品.

国家、婴幼儿、辅助食品、加工人员、营养补充品、审查细则、食品生产、罐装、谷类、儿童

TS2;R19

2017-04-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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