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液态奶标识标注管理的通知国质检食监联”2007”520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畜牧、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液态奶标识标注管理,引导市场消费,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液态奶、标识、管理、通知、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新疆、市场消费、合法权益、自治区、直辖市、消费者、国务院、维护、农业、农牧、奶业、健康
TP3;U49
2008-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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