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警察行政职权配置若干问题探讨
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关系复杂,矛盾凸显。如何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已经成为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警察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最主要力量,其权力的配置和行使,不仅关系到能否为和谐社会提供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也关系到政府执政为民的形象。警察行政职权作为警察权的一种具体形态,其具体权力的配置除应考虑社会转型期特有的治安问题外,还必须符合警察权配置的一般规律,符合法治理念下警察权配置的一般原则。实现警察行政职权的法定方式有多种,其中尤以治安处罚权、约束权和扣押权与公民人身权关系重大,对其权力配置中的问题与完善进行探讨十分必要。
警察行政职权、警察行政职权配置、治安处罚权、约束权、扣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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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35.3(国家理论)
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我国社会转型期的警察权配置问题研究》立项11YJA820019的阶段成果
2012-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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