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警互涉案件的侦查
"互涉案件"具有事实上的统一性、证据上的依存性、过程上的交错性等特点,从而要求侦查上的同步和高度协调.但目前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对于互涉案件却规定了移送管辖、各自独立、辅以配合的侦查原则.侦查实践中,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在移送和配合上程序繁琐,而且侦查力度不一,侦查过程相互掣肘,难以形成侦查合力.针对互涉案件,应以遵循司法规律、提高侦查效能为基本理念,建立以检察机关主导的,并案侦查与个案指导相结合的侦查机制.
互涉案件、机动侦查权、实践模式、检警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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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8.24(法学各部门)
2010-1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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