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140.2006.05.001
关于社区警务理事会若干问题探讨
社区警务理事会是新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群防群治工作的全新模式.其性质属于民间组织,具有组织性、公益性、自治民间性、自愿参与性和非营利性五大特征.社区警务理事会面临的合法性困境应从加强自身规范化建设和逐步建立及完善民间组织法律体系两个层面来解决.社区警务理事会的发展取决于其外部和内部两方面因素,应从名称、人员组成、经费来源三个方面不断完善社区警务理事会,以全面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推进公安基层基础工作.
社区、民间组织、警务理事会、合法性、群防群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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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政治理论)
2006-12-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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