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140.2004.05.002
犯罪防控主体非理性行为的法理分析--社区治安治理中的警察行动权利分割及实现
自利性和社会性共同构成警察组织的客观生存与发展状态,决定着警察行为的基本路向--理性或非理性.而警察自身和社区公众对警察二重性的认识和态度又决定着警察行动权利分割、平衡及其政治合法性.现实的警察非理性行为既来源于警务产品生产与提供过程中因警察与社区权利关联人在权利分配方面的意见不同所产生的不同的行为取向,也来源于警察在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过程中对治安政策和警察制度的规避.科学认识和有效控制警察非理性行为的基本问题是有效防止或减少警察及其行为指涉、影响对象在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过程中发生的不合理、不合法的权利转手.
社区、犯罪、控制、警察、权利、非理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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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7.6(法学各部门)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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