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140.2002.03.002
论公安行政行为与刑事侦查行为的界定
公安行政行为和刑事侦查行为都是公安机关的职权行为,两种行为的监督救济途径不同.因实施主体的同一和其他原因,实践中经常发生两种行为混淆的现象.区分公安行政行为和刑事侦查行为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应用法律授权标准区分两种行为,即刑事侦查行为应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公安行政行为、刑事侦查行为、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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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35.3-0(国家理论)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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