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140.2002.01.011
试论游离常态的罪过形态:混合罪过
现实中,有些罪过存在形态并不完全与故意犯罪或过失犯罪所"应有"的犯罪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态度相一致,有时这些罪过会游离于传统意义故意犯罪必有故意或过失犯罪必有犯罪过失这种罪过存在常态之上,而以混合罪过这种异态存在或呈现.国内研究混合罪过经历了探索、创新阶段.混合罪过有四层含义,三大类型,特殊混合罪过有其构造和特点,在本质上仍属于一个罪过,区分确定罪过的不同形态是十分必要的,有助于我们确定犯罪行为人责任的大小.
混合罪过、刑事责任、主观罪过、类型、故意、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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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04(法学各部门)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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