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5420.2022.05.001
论基本民事权利保护与人权保障的关系
人权具有整体性,基本民事权利保护是人权保障的重要组成.基于各项人权之间的相互联系,依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家义务包括消极防御义务和积极保障义务.基本民事权利保护坚持人权的人民性,实现人权的全民共享、平等共享和广泛充分.据此,我国民法典明确民事权利主体的普遍性,促进基本民事权利保护的形式和实质平等,加强对人身权、财产权和人格权的民法保障.基于人权的发展性,要随着高科技和市场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对基本民事权利的具体保护规则,在整体上要坚持多元综合治理机制.
人权、人权保障、民事权利保护、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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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X45;F832.4
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工程资助
2022-1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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