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的类比性与自律的必然性——康德伦理学中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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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5420.2022.03.010

立法的类比性与自律的必然性——康德伦理学中的一个问题

引用
康德伦理学的当代研究者大多倾向于把"立法"和"自律"看作一回事,进而在实义上将"自律"解释为"意志的自我立法",这难以回应平卡德提出的"康德悖论".实际上,这两个术语存在多个方面的差异."立法"更适于被看作一个类比概念,充当"自律"的类比解释.类比解释依据的是类比双方的一种完全的相似性,但不能在类比中把一方的特殊性质转移给另一方.然而,"立法"与"自律"的相似性并不在于"法则以何种方式产生".康德曾明确指出:意志主体不是法则的创作者,只是法则的约束性的创作者.道德原则是意志自身固有的原则,道德诫命是意志依据其固有原则的必然判断.在这两个层面上,意志都不能在实义上为自己立法.因此,"立法"与"自律"的相似性仅仅在于"服从自己的法则"或"受到自己法则的约束".类比解释更加契合康德作为必然性的自由观念,还能使"康德悖论"自行消解.

康德、立法、自律、类比、自由

36

N031;B82-02;TP39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CZX037

2022-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6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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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420

11-1476/C

36

2022,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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