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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5420.2019.01.002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路径——基于几个试点地区的观察

引用
现行法律法规不允许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这不利于农民分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增值收益.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层面自上而下的改进和地方自下而上的探索一直在进行.从2015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试点,明确规定了入市的地类和途径.试点地区在改革过程中,根据自然和经济社会条件,探索出适合当地需求的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模式.在今后的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管理中,应拓宽入市主体和客体,优化农村生产生活布局,将可以入市的土地从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扩大到新增建设用地,从仅限于经营性用地扩大到所有集体建设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路径、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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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城乡一体化发展中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创新、示范与评估研究”14AD02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共享发展理念下的新型城乡建设用地制度体系构建研究”16ZDA020

2019-03-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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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1000-5420

11-1476/C

33

2019,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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