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5420.2018.01.010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用工灵活性的影响——基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款的研究
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为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强化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试图以稳定长期的劳动关系来保护劳动者.研究表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提高了企业与私企职工、农民工、低职级以及工龄较短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概率,不同户籍、职级、工龄与企业所有制类型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概率的相对差距显著缩小,《劳动合同法》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用工灵活性.
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雇佣灵活、工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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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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