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者视角与旁观者视角--黑格尔论任性与自我决定判准的适用性
黑格尔断言,自由主义意义上的选择自由———任性,由于不是主体具体理性自我决定的结果,因而不是自由的体现。问题在于,具体理性不是主体的先天自然属性,而是一种需要发展实现的后天社会属性,其在黑格尔所设定的任性阶段尚不存在,这使得从理论上讲,黑格尔无法运用自我决定判准对任性是否自由之体现作出判定。要想运用自我决定判准,任性阶段必须既要能将(1)“形式理性”和“具体理性”同时并列呈现,亦要能确定(2)只有“具体理性”才是与主体相互同一的唯一因素。不过,如果我们能够证明黑格尔在讨论任性时运用了双重视角理论———参与者视角与旁观者视角,那么就有理由认为,黑格尔在任性阶段通过对尚不存在的具体理性的提前“预支”,满足了运用自我决定判准所需要的两个条件,从而成功克服了任性阶段下自我决定判准不能成立的理论难题。
黑格尔、任性、自我决定判准、参与者视角、旁观者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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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0;G80
教育部委托、清华大学自主科研项目“黑格尔的自由理论研究”20151080425的阶段性成果。
2016-08-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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