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律师辩护保障体系的完善--以审判中心主义为视角
我国当前的侦查中心主义诉讼结构阻碍了辩护律师在维护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冤假错案和实现司法公正方面所应发挥的作用,造成有效的律师辩护保障体系的不完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审判中心主义目标,为律师辩护保障体系的完善提供了新的契机和平台,同时,律师辩护保障也是审判中心主义目标的应有之义和本质要求。实现从侦查中心主义向审判中心主义的转变是当务之急。审判中心主义下律师辩护保障体系的完善需要相关的程序和制度作为配套机制,其中最关键的是建构以法官为中心的辩护律师权利救济模式和约束性律师辩护制度。
审判中心主义、结构功能论、基本权利、诉讼行为无效、听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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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创新中心资助成果;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刑事证据问题研究”13JJD820015
2016-06-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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