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专业的平衡:税收法定原则的中国进路
税收法定原则的价值追求主要包括立法民主、财产权保障、经济自由三个基本维度。就立法民主而言,法律保留原则需要关切到税收立法的特性,正确处理好税收法定与授权立法之间的关系;在财产权保障方面,需要辩证地看待减税与税收法定的关系,并重新认识税法领域的类推适用问题;为了保障纳税人的经济自由,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必须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现代法治国家没有纯粹的民主,也没有不受民主约束的专业理性,落实我国的税收法定原则,必须结合自身经济发展和税制改革的客观现实,在民主与专业的平衡中循序渐进。
税收法定、法律保留、授权立法、财产权
30
D92;DF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破产法视野中的财税问题研究”14BFX178
2016-06-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26-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