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企业社会责任的康德主义辩护
康德主义者通过诉诸康德的可普遍化原则和尊重人的原则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辩护,但可普遍化原则至多为企业承担完全社会责任提供了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尊重人的原则能够为企业承担完全社会责任提供辩护,但是无法为企业承担不完全责任提供辩护,因而只能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提供一种有限度的辩护。
企业社会责任、可普遍化原则、尊重人、完全责任、不完全责任
30
D09;B01
2016-06-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20-125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企业社会责任、可普遍化原则、尊重人、完全责任、不完全责任
30
D09;B01
2016-06-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20-125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