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式治理:地方政府治理体系创新的趋向
20世纪90年代以来,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地方政府纷纷引入参与式治理.在实践中,以民主的分权、商议民主、赋权于民和自治为基本内涵的参与式治理主要体现在参与式规划、参与式预算和参与式监督,其有效运转有赖于公民社会要件和政治经济要件.实践证明,参与式治理既提高了国家治理的合法性又改善了国家治理的有效性.当代中国地方政府正面临着治理有效性与合法性难以兼容的冲突.学习并借鉴既有的参与式治理经验以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成为新一轮地方政府治理体系创新的趋向.
参与式治理、地方政府、公民社会、地方政府治理体系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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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9;K2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发展有序的公民参与研究”12&ZD040;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港澳与内地参与式治理比较研究”14JJD63000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维权抗争治理中的民主建设研究”12YJA810019;2013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2014-12-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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