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时的“商讨”——格林布拉特与文学史写作的另一种维度
在“重写文学史”的话语背景下,怎样写作文学史以及写作怎样的文学史成为新历史主义在深化期所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从培根起,文学史撰述便已向“学术史”靠近,倾向于以历史的方法处理文学和文化事件,从而“文学”成为“史”的定语.格林布拉特从“文化诗学”出发,在澄清人们对培根文学史观的误读基础上,结合雷蒙·威廉斯、海登·怀特、蒙特洛斯、格尔兹等人的相关论说,提出“文学”与“历史”形成一个平等的、共时性的“商讨”场域.他试图证明文学史并非只是对文学现象的概括和评判,其写作本身就是一种文学现象.由此,“文化诗学”不仅强调“历史的文本化”,且进一步关注“文学史写作方式的文本化”.国内外以往的研究大多集中讨论新历史主义对传统历史观的颠覆、它的诸种文本策略以及跨学科视角,却忽略了它对“文学史”本身的述说及其动因.深入考察该问题对于全面理解文学史观的当代转型有重要意义,它亦为“重写文学史”提供了一种可能的维度.
格林布拉特、新历史主义、文学史、共时性、商讨
28
I20;I10
2013年"北京高等学校青年英才计划项目Beijing Higher Education Young Elite Teacher Project"YETP0170
2014-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35-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