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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第三人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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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侵权责任法》多处使用了第三人概念,但并非同一个概念,只有第28条规定的第三入侵权行为才是法定的免责事由,其后果是免除实际加害人的责任,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的侵权行为类型,第三入侵权行为是普遍适用的免责事由.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类型,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第三入侵权行为为免责事由,但规定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可以免责的,则第三入故意造成损害可以免除实际加害人的责任;规定受害人重大过失或者过失造成损害实行过失相抵的,则第三人重大过失或者过失造成损害可以免除实际加害人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人侵权行为、第三人侵权责任、实际加害人、免责事由

27

D92;D9

2014-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7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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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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