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清末变法修律改革肇端于废除领事裁判权
近些年来,关于清末变法修律的“肇端于废除领事裁判权说”遭到挑战.颠覆这种传统主流观点的学者认为,《马觊条约》签订的时间是1902年9月5日,但慈禧在庚子事变后结束流亡生活还京途中就发布了“变法诏书”,清廷的修律决策不是《马凯条约》第十二款影响的结果.历史考据的方法要求我们全面考镜源流,传统的关于废除领事裁判权作为迫使中国法律近代化的诱因的观点并不能由此遽尔否定,必须将视野放得更宽一些,否则抓住一点不及其余,就会在纠谬过程中矫枉过正,以至于一叶障目而不见泰山.修律与取消领事裁判权两者之间的关系极为复杂,赫德等人对此曾经予以详细讨论.
清末变法修律、马凯条约、领事裁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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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5;DF0
2014-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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