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化遗产权
文化遗产权是个人、团体及国家等权利主体对文化遗产的享用、传承及发展的权利.鉴于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互为表里和相互依存关系,文化遗产权不宜机械地划分为物质文化遗产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权.由于文化遗产的特殊价值和属性及其与公共利益的密切关系,文化遗产权的行使也受到公共利益的极大限制.这种权利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需要以公法加以规范与保护的公权.
文化遗产、文化遗产权、权利、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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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K89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重点标志性研究基金项目"文化遗产法学"的中期成果
2014-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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