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治哲学视角看自然权利的力量
作为近代政治的正当性基础,自然权利具有能动性的建构力量.从政治哲学的视角来看,自然权利的实现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主题,由不同的理论主体担纲.第一个阶段解决的主要是暴力问题,通过霍布斯、洛克、斯宾诺莎等人的努力,将自然权利论证为抽象普遍性的法权.第二个阶段解决的主要是经济与社会问题,通过斯密和苏格兰启蒙运动的工作,自然权利转变为被启蒙的个体利益.第三个阶段解决的主要是平等和自由、同质与异质的矛盾,通过卢梭与康德的论证,自然权利转变为主体有尊严的自我立法.
自然权利、力量、抽象普遍的法权、被启蒙的个体利益、有尊严的立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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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10;I05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课题"中西思想史中的政治正当性研究"项目编号 O6JJD770011的研究成果之一
2014-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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