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中的村规民约与基本权利
村规民约既承载着实现村民自治的宪法使命,同时又具有解决乡村民事纠纷的"私法"功能.在民事审判中,它往往是法院用来解决民事纠纷的事实上的依据.在基本权利适用于民事审判的背景下,村规民约与基本权利二者之间往往存在着逻辑上的关联,该种关联由以存在的共性场景是法律缺位.在该共性场景之下,二者在民事审判中的适用不存在绝对的先后次序,而是呈现出一种平行的、互动的外在面向.村规民约与基本权利在民事审判中不可能直接适用,它们适用的共同管道是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审判、村规民约、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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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1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一般项目07JA820019;复旦大学亚洲研究中心资助项目
2014-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0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