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比较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人类应对气候变化已进入关键时期,各国通过国内立法特别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专门性立法来履行<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所确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表明:是否制定专门的气候变化法与一国所处的不同阵营、现有立法状况等没有直接的关系,而主要与其承担的国际义务、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大小、应对气候变化的态度有关.我国尚未制定专门的气候变化法,但借鉴已经有专门性气候变化法的国家的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制定有中国特色的气候变化法应当成为中国的选择.
气候变化、温室气体、碳排放、气候变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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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46;D8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0AFX012;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09JZD0020
2014-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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