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侵权责任法》保护范围的特色
我国<侵权责任法>在权益保护范围上采取了全面列举模式.该法第2条具体列举了18项物权、人身权和知识产权等绝对权,将债权等相对权排除在<侵权责任法>的保护之外.该条同时辅之以相应的兜底条款,使<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保持开放性,以适应调整新型社会关系的需要.深入理解<侵权责任法>保护范围的全面性、特定性和开放性,有利于<侵权责任法>的准确适用.
《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全面性、特定性、开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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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
2014-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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