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死刑与人权
死刑的设立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与人权的保护并不矛盾.国家为了保护社会成员的生存与发展,制定了刑法,死刑是其中之一.死刑剥夺死囚的生命权,但是这种剥夺,是国家为了保护整个社会的生存与发展而采取的必要手段,是保障社会成员人权的需要.死刑的存废,与国家和社会的安全密切相关,与社会发展的程度相适应.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安全状况的改善,死刑将被逐步废除.死刑的废除将经历一个"废除--恢复",恢复--废除"的反复的历史过程.但是只有国家消亡,死刑才有可能被彻底废除.
死刑、人权、国家安全、存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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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 ;D03
2014-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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