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东亚共通法治的建构
随着东亚地区经济一体化与政治合作的不断加深,建立东亚法学研究、法律教育和法制实践的互动机制,促进东亚共通法治建构的呼声日益强烈,并成为近年来东亚各国法哲学和法社会学发展的重要动向.过去百年来的东亚法律发展可分为殖民时代的"变法改制"、意识形态划界的"法律发展"和全球化与本土化兼顾的"新法律发展"三个阶段.而东亚法律发展的文化背景及其合理性则表明,东亚法治可以在法治基础、主体、文化内核、治道创新、程序机制五个领域实现东亚法律文化和社会治道的会通与创新.
东亚、共通法治、建构、法治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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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81;F7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5BFX001
2014-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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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