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背景下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改——兼及部门法的立法技术
<物权法>是以不动产为核心构建起来的规则体系,其施行无疑会对同样以不动产(房地产)为调整对象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产生重大影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修改应秉承公法与私法合一的理念,厘清法律中的公法关系和私法关系,分别修改和完善相关规则,全面贯彻<物权法>的规定.
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征收、房地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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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 ;G8
"农村土地改革和农民土地权利保护中的法律问题"项目的阶段性成果,感谢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和中律原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的资助
2014-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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