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动产融资担保制度的检讨与完善
国际经验表明,动产融资担保制度的构建以便捷动产担保交易、提高动产融资效率为目标.以此为标准考量我国相关制度,不足及缺失之处较多.动产担保物的范围应当尽量扩大,相关立法方法应予修正;动产担保权的公示应当建立统一的登记机关,简化登记内容与登记事项;动产担保物上竞存权利之间应依"先公示者优先"确定其优先顺位;动产担保权的实行制度应引进自力救济途径,同时完善公力救济途径.
动产担保物、担保物权、优先顺位、自力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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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1
2014-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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