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三权":构筑现代劳动法律的基础
现代劳动法律发展的重要标志是重视对集体劳动关系的规范和调整.以团结权、集体谈判权和争议权为基础的集体劳动权利体系,构成了现代劳动法律的基础."劳动三权"的核心是集体谈判权,团结权和争议权的目的均是为了集体谈判.团结权是集体谈判权的前提和基础,是进行集体谈判的"先行行为".争议权则是实现集体谈判权的辅助性权利,是保障集体谈判得以开展的压力手段.
团结权、集体谈判权、争议权、劳动关系
19
D912.5(法学各部门)
2014-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0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