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若干思考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存在着计划经济色彩浓厚,缺乏对环境资源的市场机制的构建,环境管理机构设置重叠、空缺,立法体系不完善,立法内容交叉矛盾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对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和完善,应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立法上体现全过程控制思想,对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进行重大修正,引入市场机制,合理配置环境资源,解决环境管理机构设置重叠、空缺的问题,完善立法体系.
环境保护法、可持续发展、全过程控制、水权交易、排污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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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68(经济法、财政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青年项目04CFX020
2014-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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