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制"到"良制":我国行政问责的制度化
行政问责是对行政责任进行定向追究的一种事后监督手段,其根本目的在于对行政失范行为的监督和预防,主要手段包括各种形式的行政和司法追究.目前其运行方式主要是撤职、引咎辞职、高官问责等.行政问责作为一项"新制"已经在我国出现,但远未形成系统的制度化支撑体系.良性的行政问责制度的建构要集中体现问责的目的性、责任的明确化和手段的规范化.行政问责制度的建构不应该忽略行政救济体制.
行政责任、行政问责、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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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35(国家理论)
2014-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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