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上的责任--公共责任与财务责任的融合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开始了大规模的"政府企业化"、"第三部门"和"公用事业市场化"运动.这种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融合,带来了法律理念上的"公私融合"、"纵横统一"的变化,这与20世纪以来国家参与经济活动中的"责任"日益成为法律规范核心概念是相吻合的.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融合导致国家对经济生活的调整,表现在法律上,就是行政上的公共责任和会计上的受托责任的融合.这种结合主要表现在经济法领域中,是与经济法的"责权利相统一"原则,以及"组织关系与财产关系相融合"的特点完全一致的,这种新的责任模式,可以被界定为经济法上的责任.
责任、经济法上的责任、公共责任、财务责任、债的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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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29(法学各部门)
2014-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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