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中知识产权与物权冲突之解决原则——权利穷竭的含义、理论基础及效力范围
权利穷竭的前提是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被合法地首次投入市场.权利穷竭不等于知识产权穷竭,而是指相关知识产权权利群中的某一项子权利的穷竭,并且被穷竭的权利是为法律所明确规定的与商品的流通和购买者的使用有关的特定权利.商品自由流通和利益平衡是权利穷竭原则赖以成立的两个相辅相成的理论支柱.有关权利穷竭的空间效力范围包括领土、区域及国际三种情形,前两种已经获得内国或区域的立法和司法的承认,具有了确定性,国际穷竭由于涉及复杂的政治经济关系,至今尚未达成共识.
权利穷竭、权利群、空间效力范围、利益平衡、商品自由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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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3(民法)
2014-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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