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若干问题探讨
物权法是否应当将承包经营权确认为一种物权,是目前物权立法首先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物权化,这样更有利于保护承包经营权人的利益,稳定土地承包关系;而且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能够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还可以更有效地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关于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方式值得深入探讨.需要指出的是,承包经营合同也应受物权法的调整.
物权法、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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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8(经济法、财政法)
2014-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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