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集团的法律监管研究
金融业融合化趋势的发展使得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保险业务的金融集团大量涌现,传统的金融监管的方式、方法与手段已难以适应对金融集团的监管需要,需要从整体衡量金融集团的资本充足性,加强管理人员的适宜性监管,建立监管者信息分享制度和协调员制度等方面加强监管.从长远看,金融业的融合化、集团化应为我国金融业发展的目标,这需要在依法推行的前提下,逐步试点稳妥推进.
金融集团、法律监管、金融业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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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3(法学各部门)
2014-12-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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