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起诉法定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的调和
起诉法定主义和起诉便宜主义是指导起诉的两大不同的基本原则,二者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赋予检察机关起诉权.在历史上,起诉法定主义曾经处于一元独占的地位.现代刑事诉讼则更强调双元并存,二者相互补充,推动着各国刑事起诉制度的改革.从这一历史趋势出发,对我国当前起诉制度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诸如怎样理解不起诉的条件,如何看待不起诉率,怎样处理只有同案被告人口供的案件,如何评价转诉制度等,进行探讨并提出若干建设性意见,就显得很有意义.
起诉法定、起诉便宜、不起诉、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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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中国法律)
2014-12-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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