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及其相关概念的比较
一、公司合并的含义
我国正式的法律中首次出现公司合并,是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在该部法律中,专设“公司合并、分立”一章,并详细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①从以上规定中可以看出,我国《公司法》上公司合并的含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法变更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并且有两种基本形式,即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公司合并、吸收合并、公司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行为、人民共和国、两种形式、基本形式、公司解散、常务委员、会议、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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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F83
2014-12-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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