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的基本教育权型态分析
社会主义国家教育权,是广义社会教育权的分解物,是一种具有社会主义特殊规定性的国家权力,即以实现社会整体的教育权利为目的,并以满足服务于这一权利的要求为目标.由其它社会力量作为权利主体直接行使的社会教育权利,形成了与国家教育权和家庭教育权相对应的、由法律所确认和保障的狭义的社会教育权.地方教育权、学校教育权、教师教育权等,不过是国家教育权和社会教育权的衍生物.
现代社会、教育权、基本型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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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4;G40
2014-12-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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