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471/j.cnki.11-2822/c.2022.11.006
平台从业者职业伤害保障的困境与模式选择:以外卖骑手为例
平台经济的兴起凸显了平台从业者权益保护困境,其中以外卖骑手为典型的职业伤害保障不足尤为显著.调研显示,骑手存在极大的职业伤害风险和制度保障需求,但由于我国工伤保险制度与劳动关系"捆绑",加之平台用工关系定性不明,平台从业者在发生职业伤害后无法通过工伤保险制度获得救济.为引导平台经济正向发展,实现劳资两利,近年来各地在平台从业者职业伤害保障方面进行了各式探索,形成了纳入工伤保险管理的江苏南通、浙江、广东的模式,以及独立于工伤保险的江西九江、苏州吴江和太仓以及山东潍坊模式,并逐渐发展为两者统合模式.结合各地试点经验,有必要构建专门职业伤害保险制度,在保障对象、缴费规则、职业伤害认定、保障项目、待遇给付水平、经办模式等方面制定可行方案.
平台用工、外卖配送、职业伤害保险、试点模式、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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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46;F842.61;D922.5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2AFX022
2023-0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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