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471/j.cnki.11-2822/c.2021.3.006
我国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制度:模式选择与构建思路
现阶段应对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风险的法律机制主要有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两种模式,前者遵循无过失补偿原则,确保遭受职业伤害的劳动者可按照法定标准获得救济,但这种模式主要保障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群体.而商业保险遵循经济对等性原则,导致收入不稳定的新业态从业人员难以通过持续缴费来获得稳定保障.构建专门的新业态职业伤害保险制度尤为必要,但在制度构建过程中却面临着认识不统一、存在路径依赖等困境.未来的新业态职业伤害保险制度应与劳动关系脱钩,且需采取扩大覆盖人员范围、出台专门立法、建立职业伤害基金、优化缴费方式以及完善职业伤害认定规则等具体措施.
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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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202110616
2021-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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