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蓄滞洪补偿制度建构的逻辑转变与对策建议
国家划分蓄滞洪区旨在构建一种特殊的损害防范机制,避免洪涝灾害损害结果扩散和经济损失加重,因而蓄滞洪区所在地政府往往都通过产业发展负面清单、高端基础设施投资约束等行政措施对功能区发展予以限制,蓄滞洪区要素进入壁垒较高,导致蓄滞洪区难脱不充分发展的困局,并由长期发展不充分不断加剧区内外发展不均衡,也即产生经济外部性问题.但是蓄滞洪功能运用本质上是蓄滞洪区生态价值的体现,如果蓄滞洪功能运用不能通过制度安排得以合理补偿,将不断会加剧经济外部性.建构于21世纪初的现行蓄滞洪补偿运用制度,所沿用的二元受偿、农本救助、有限施偿、财政承担和应急善后的制度逻辑,在补偿取得与蓄滞洪功能实际运用之间建立了——对应关系,没有体现出蓄滞洪区作为功能区存在的生态环境价值,不能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并不能称之为严格意义上的蓄滞洪补偿制度,更没有构建出蓄滞洪补偿制度体系.基于此,该研究以制度适应性效率理论为分析主线,从时间演进适应性、激励创新适应性和破解现实瓶颈适应性三个维度剖析现行蓄滞洪补偿制度,并综合运用环境价值理论和外部性理论为蓄滞洪区不充分、不平衡发展问题溯源,得出相关结论:新时代蓄滞洪制度构建必须遵从适应性效率评价逻辑,以外部性内在化来解决经济外部性问题,最关键就是要将蓄滞洪功能承载的生态环境价值列入制度考量,提升蓄滞洪区内生发展能力,促进蓄滞洪区公平发展权的落实.据此提出重构新时代蓄滞洪补偿制度的相关对策建议是要实现蓄滞洪补偿的五个转变,即由政策性补偿向立法性补偿、区域性补偿向功能性补偿、财政补偿向多元分类补偿、损害性后端补偿向促进性过程补偿、农本位补偿向综合性补偿.
蓄滞洪补偿制度、贫困、逻辑转变、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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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39(管理学)
安徽省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课题攻关研究项目2019CX095
2023-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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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