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立法的策略
黄河流域生态本底脆弱、系统环境超载、水沙关系失衡、水资源匮乏,其症结在于长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粗放式发展模式下人地关系的矛盾.迫切需要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目标法治化,从生态环境严格保护、经济社会布局优化调整、流域内各行政区统筹协调等多个层面对流域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进行调整和规范.文章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战略出发,探讨推进"黄河战略"相关立法工作的策略选择,具体分析了"黄河战略"相关立法的需求、原则、框架和关键.首先,强调了解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生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间矛盾的现实需求,指出了现有体制机制难以有效解决黄河流域系统性保护和治理问题的实际障碍;其次,从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适应性四个方面,分别阐述了此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相关立法的根本原则;接着,构建了以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流域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高度价值认同的流域文化共识为牵引,以流域高水平保护和治理为手段,以流域空间管控和流域协调机构两大机制为抓手的理论框架,识别出那些区别于长江等其他流域保护立法的特色问题作为立法关键;最后,结合我国流域管理法缺位、涉水四法功能割裂、政出多门职能交叉等现实特征给出此次立法定位的思考及建议.
黄河立法、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策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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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522;X22;D920.1(水体污染及其防治)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于市场导向的创新体系中政府作用边界、机制与优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基于适应性主体动态博弈的蓝碳交易机制研究";国家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中国公共政策理论与治理机制研究";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中国开展蓝碳交易的现实路径与制度设计"
2021-02-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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