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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062/cpre.20200642

绿色建筑标准的法律构造:现实问题与完善路径

引用
发展绿色建筑是缓解环境资源压力的重要途径,但我国绿色建筑发展并未达到预期,原因主要在于绿色建筑发展的法律制度支持不够,特别是绿色建筑标准体系不够完善,表现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强制性欠缺导致实践执行不力,以及对应的引导激励不够导致推行效果不佳.要改变这一局面、推动绿色建筑快速发展,须抓住绿色建筑标准这一绿色建筑发展的关键支撑因素,从修改完善《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入手,确立绿色建筑标准制度,建立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的法理基础是公民和企业的环境义务,但目前强制性标准的直接法律依据尚不完备,需要在立法上对绿色建筑标准的内容进行明确,奠定绿色建筑标准强制推行的根基.推荐性标准是绿色建筑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发挥引导和促进绿色建筑快速发展的作用,并与激励措施相配合获得实践效力,这需要政府积极履行职责、落实激励措施并明确强制化发展方向.最终应当在不同层级的法律和法规中规定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的基本内容、组合形态、具体类型以及实施机制,从适用的建筑类型、标准的层级等方面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并以行政执法制度保障强制性标准的执行,以政策激励措施保证推荐性标准的贯彻,从而构建完善的绿色建筑标准制度并确保其落实到位.以绿色建筑标准为核心设计绿色建筑法律制度,强制推行措施和政策引导措施相互配合,可以为我国绿色建筑发展提供充足动力.

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制度体系

30

D912.6(法学各部门)

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智库课题"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研究"批准号:2020GZZK01

2021-0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7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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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2104

37-1196/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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