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制度对企业环境保护投资的影响
为了应对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并扭转地方环境治理失灵的困境,2015年中央政府审议通过并印发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明确建立环保督察工作制度.目前,鲜有研究探讨环保督察制度对企业环保投资行为的影响.文章基于2008—2018年上市公司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模型(DID)、工具变量(IV)和双重差分倾向得分匹配(PSM-DID)等多种方法验证了环保督察制度对企业环保投资行为的影响,并进一步检验了环保督察制度对企业环保投资影响的预期效应和滞后效应.研究结果表明:①环保督察制度促使重污染企业增加了环保投资水平.②环保督察制度对重污染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存在预期效应,也存在滞后效应.环保督察制度实施的前一年预期效应显著,实施的后一年滞后效应显著.但随着时间推移,环保督察制度对重污染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力度减弱.③环保督察制度对国有控股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程度大于民营控股企业,对大城市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程度大于其他城市企业.这意味着,要扭转地方环境治理失灵的困境,需要继续将环保督察制度作为中国环境治理的利器,强化与完善环保督察制度,提升其领导层级和权威.构建常态化的环保督察制度,同时完善环保督察法律法规体系,树立环保督察制度的法律权威.另外,强化对中小城市的环保督察,督促地方政府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环境监督.研究为进一步强化与实施环保督察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
环保督察制度、双重差分模型、重污染企业、环境保护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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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2.3(企业经济)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于绿色全产业链的产业与企业转型升级研究";2018年度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培训基地项目"'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和国家的中国企业投资研究";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课题"特色复合农业集群推动乡村振兴的机理与路径";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优化河南营商环境、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研究"
2021-0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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